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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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8日23時,陝西省延安市萬花山派出所接到舉報,一居民家正播放「黃碟」,派出所四名民警前往調查。民警從窗口發現房間內的電視機正在播放淫穢錄影,找藉口進入該居民家中,表明身份,並要求兩人拿出「黃碟」。[2]張某為阻止民警的調查,掄起木棍砸向一名民警,致使該民警手被打腫,另一名民警的衣服被抓破;派出所以妨害公務罪名將張某帶回派出所[3],並將從現場搜到的3張光碟連同電視機、影碟機作為證據帶回。[2]被刑事拘留後,張某曾向採訪的記者表示,四名將其帶回派出所的民警在他住所內時沒有戴警帽,也沒有佩帶警號和警徽,僅身著警服。[3]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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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在交了1000元「暫扣金」之後領回了被拿走的電視機和影碟機。張某的妻子告訴採訪記者,原本要求繳納3000元,經協商才降到1000元。[3]
2002年10月21日,延安寶塔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將張某以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3]同年11月5日,張某取保候審。一個月後,張某被解除取保候審,寶塔分局撤銷此案。[4]
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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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公安分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一次性補償當事人人民幣29137元(含醫療費、誤工費等)。[4]
次年,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公安分局免除主要責任人萬花山派出所所長賀宏亮職務,調任其他崗位。[5]其他兩名協警也被公安機關辭退。[6]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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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黃碟案」的影響,張某夫妻無法再維持寧靜的生活。2003年6月,張某夫妻前往西安謀生,依舊為「黃碟案」的影響所困擾。[6]